土方開挖專項方案
一、土方開挖
本工程基礎基坑采用機械開挖與人工修整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土方開挖。基坑土方開挖前應提供專項方案報監理及業主審批通過后方可實施。在土方開挖過程中須隨時做好軸線及標高測量、降排水等相關配合工作。對基坑距道路、市政已有建筑較近處應進行邊坡支護,以確保道路、市政管線和現有管線、現有建筑的安全和施工的順利進行,邊坡支護應由具有相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
本工程沿街商店二土方開挖必須等到工程樁施工休止期符合要求后可進行開挖。沿街商店一,必須等支護樁做完成并達到保養期后再進行基坑開挖。基坑土方實行先后分區、分時開挖,最后的土方由出土口用長臂挖土機從坑邊取土裝車運出。每一區塊內基坑土方應分層、分塊對稱開挖。
挖運方法:基坑土方機械大開挖必須遵守“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嚴禁一次開挖到位或超挖,機械挖運采用自卸車運土,運距控制在盡可能短的距離內。
在開挖過程中,利用基底周圍設置的明排水溝、集水井,然后用污水泵連續不斷進行抽水降水,同時為防了止雨水侵入,基礎周邊上部采用開挖排水溝的方法疏導開挖范圍內的地表積水,在土方開挖施工過程中要派專人理順地表排水溝和及時水泵抽水,有組織排出場外。
在基坑底部開挖過程中,注意挖斗不要碰觸工程樁,不得在樁頂部碾壓,基坑周圍嚴禁堆土或堆載。我施工單位隨時注意土質變化和基坑支護周邊情況。基坑開挖的土方嚴禁堆放在基坑外側,到達龍門架位置時先開挖龍門架基坑,以便先做好龍門架基礎、安裝龍門架為地下室施工材料運輸提供方便。
土方挖至設計的坑底持力層設計標高以上200mm左右時,采用人工進行修整, 達到設計標高后應對坑底進行保護,并請現場監理、勘察院、設計人員進行地基驗槽驗收,驗收符合要求后坑底自然土嚴禁暴露時間過長,以防影響土質結構,應及時進行墊層砼施工, 澆注墊層砼,然后進行局部掏挖深坑和樁承臺,樁承臺應逐個開挖,不得大面積開挖,同時進行磚胎模施工,為下一道工序創造條件,便于流水施工,加快基礎施工進度。依據我方的施工經驗及測算結果磚胎模的砌筑高度在800mm內時砌120厚,在1500mm內時砌240厚,大于1500mm砌370厚,并用M7.5水泥砂漿砌筑可以滿足擋土和強度要求且內粉20mm厚1:2水泥砂漿。
基坑開挖過程中,由工程專業測量人員現場隨時測量,以保證土方開挖的深度和位置正確,不得擾動基底土的原狀結構,杜絕基坑的超挖和錯挖,發現與地質報告設計不符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現場監理、設計部門人員隨時保持聯系、溝通,及時研究解決問題,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二、基坑降排水措施
本工程在土方開挖和地下室結構、側壁外防水、基坑土方回填等施工階段,現場基坑排水暫按基底直接排水,在基坑底周圍設置排水溝、集水井進行排水疏干,然后用污水泵連續不間斷抽水。
在基礎過程中,為了防止雨水侵入,基礎頂部基坑邊線外周邊采用開挖截水溝的方法疏導開挖范圍內的地表積水,阻止地表面水浸入坑入;基坑設簡易排水溝和集水井,水泵抽水在坑內周邊開挖排水溝、集水井,進行降水,溝、集水井保持溝底比挖土面低0.3~0.5m,集水井底比溝底低約1m,其直徑0.7~1.0m,井壁進行臨時支護,底鋪碎石0.3m厚,排水溝距坡腳0.3m,溝底寬0.3m,坡度1~5%,基坑降排水應降至施工面以下500mm,且應持續至地下室結構外防水及回填結束,且建筑物自重能克服浮力后才能完全停止。在基礎施工過程中要派專人理順地表排水溝和及時水泵抽水,有組織排出場外。
三、土方開挖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1. 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順序應根據支護方案和降排水要求進行,當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開挖時,放坡坡度應滿足其穩定性要求。
2. 挖掘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先挖坡腳。軟土基坑無可靠措施時應分層均衡開挖,層高不宜超過1m。土方每次開挖深度和挖掘順序必須按設計要求。坑(槽)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機械。
3. 當基坑開挖深度大于相鄰建筑的基礎深度時,應保持一定距離或采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并進行沉降和移位觀測。
4. 施工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所在地有關部門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
5. 挖土機作業的邊坡應驗算其穩定性,當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機作業面以下挖土應選用反鏟或拉鏟作業,當使用正鏟作業時,挖掘深度應嚴格按其說明書規定進行。有支撐的基坑使用機械挖掘時,應防止作業中碰撞支撐。
6. 配合挖土機作業人員,應在其作業半徑以外工作,當挖土機停止回轉并制動后,方可進入作業半徑內工作。
7. 開挖至坑底標高后,應及時進行下道工序基礎工程施工,減少暴露時間。如不能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應預留300mm厚的覆蓋層。
8. 當基坑施工深度超過2m時,坑邊應按照高處作業的要求設置臨邊防護,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梯道。當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體交叉作業時,應合理布局基位、人員、運輸通道,并設置防止落物傷害的防護層。
四、基坑防護措施
基坑開挖后要做好防護措施,對于土質較差、開挖較深的部位用雨布覆蓋以防下雨導致塌方,基坑上部四周應設置排水溝,及時用水泵將排水溝內的雨水排出。基坑四周用鋼管搭設防護欄桿,夜間懸掛警示燈,保證安全施工。
五、其他:
現場內地下管線資料由建設單位書面提出,若沒有提出,施工單位則認為地下均無管線,施工中如有破壞,由建設單位負責,其他的軸線、標高的施工和質量控制不再詳述,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要求組織施工。根據施工條件先把工作面打開,再根據施工要求盡可能多的機械工作~!
1.本工程土方采用機械開挖,放坡系數1:0.33.開挖尺寸范圍
2.放基坑開挖灰線。
3.土方每開挖1m深進行觀察,防止土方塌陷。
4.采用施工機械沿坑三面分層開挖,人工輔助配合。
5.開挖順序由樓西邊開始。
6.機械開挖到基底和邊坡留50cm厚土,在挖至接近槽底標高時,由測量人員抄出標高和邊坡厚土,自槽端部20cm每隔3m釘上水平標高小木撅或竹片。并隨時上平,校核標高。最后引樁拉通線,檢查基槽尺寸,確定槽寬標準,據此人工修整槽幫到設計位置。
7.人工修理并清理完成,經過驗槽以后,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8.原土夯實至基坑設計標高。
1、施工準備工作
(1)勘查現場,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礙物。
(2)保護測量基準樁,以保證土方開挖標高位置與尺寸準確無誤。
(3)備好開挖機械、人員、施工用電、用水、道路及其他設施。
2、清表 凡工程范圍內的表層雜草、塊石、雜物、腐殖土、樹根等均應清除干凈,平整壓實,清理厚度不得小于0.3m,清除出來的廢渣不得隨地棄置,采用自卸汽車外運至棄料場。
3土方開挖 這里所指土方開挖主要為招標人指定范圍內的土方開挖,開挖的土方外運至招標人指定地點,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985黃海高程12.20米。
a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的順序和坡度→分段分層平均下挖→修邊和清底。
b坡度的確定: 本工程開挖坡度按設計要求,若在施工中仍不能確保穩定,則跟設計方面聯系,更改開挖方案。
c機械開挖 開挖應合理確定開挖順序、路線及開挖深度。本工程采用挖掘機配合堆土機進行開挖,土方開挖宜從上到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隨時作成一定坡勢,以利泄水。在開挖過程中,應隨時檢查邊坡的狀態。開挖基坑,不得挖至設計標高以下,如不能準確地挖至設計基底標高時,可在設計標高以上暫留一層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暫留土層挖土機用反鏟挖土時,為50cm左右為宜。
d人工修挖 在機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應配合人工隨時進行挖掘,并用手推車把土運到機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時用機械挖走。 修幫和清底時在距底設計標高50cm槽幫處,抄出水平線,釘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將暫留土層挖走,水泥攪拌樁頭要沿樁開挖,不得破壞,開挖到基底高程,根據截樁高程要求對水泥攪拌樁進行截樁,樁頂修平。同時由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用小線或鉛絲),檢查距槽邊尺寸,確定槽寬標準,以此修整槽邊。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
1、首先采取降水,一般情況下,應該先了解地下水位,并進行降水計算后,施工降水井,地下水位降至基底以下后,再開挖基槽。
2、本項目深11米,屬于建筑安全施工條例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施工。應該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3、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并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4、同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第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5、支護方案,是根據不同的地質情況和周邊環境進行綜合考慮的,要慎重。
強烈建議你按照上面的程序進行施工,不然,出現問題,個人是承擔不起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1、機械挖土前先繪制詳細的土方開挖圖,規定開挖路線、順序、范圍、排水溝、集水井位置及流向、棄土堆放位置等,避免混亂,造成超挖、亂挖、應盡可能的使機械多挖,減少人工挖方。
2、機械開挖土方時設有專人負責指揮,嚴格控制挖土標高,因該建筑物是由樁承載;機械開挖深度控制在距樁頂100mm處,不得超挖。待孔樁施工結束在由人工清土地。人工清土應與機械挖土同時進行,以便利用挖土機將清理出的土方清出基坑,減少人工清工的工作量。
3、測量人員必須在坑底設置標高控制樁,以控制坑底標高,防止超挖。清土時坑底標高控制樁采用短木方,要求每隔2m×2m設置一個標高控制樁。同時要求測量人員及時將邊軸線放出,以便清土人員開挖排水溝、集水井。
4、人工清土時,必須根據測量人員所測的標高控制線,拉線清土找平。第一步,可用尖頭鍬將余土清至基坑設計標高向上2~5cm左右,第二步清土時,必須保證基坑內無明水,且清土必須采用平口鍬進行,保證坑地平整、標高準確,且不得擾動基層土。嚴禁在基坑內采用手推車運土。
5、基坑采取明溝排水,集水井集水,真空泵排出基坑外,確保坑底無明水,以防地下水和雨水浸泡,保證土方工程的質量。基坑內四周設300×300排水溝,采用多孔磚側向砌筑,孔口便于基坑內的積水流入排水溝。基礎墊層部位縱橫方向每隔6~8m設置200×250~400(深)排水暗溝,內填40-70mm石子。開挖排水溝必須拉線進行,確保橫平豎直、整齊美觀。集水井磚砌,深度為基坑底向下1m,直徑600~800mm。基坑表面的積水通過排水暗溝流入周邊排水明溝,再由明溝流入集水井,通過潛水泵或污水泵排出基坑外。
6、為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的需要,可在距離基坑邊1.5m處設擋水溝,溝通截面尺寸為300mm×300mm,采用紅磚砌筑,坡度1‰~2‰,表面采用1:3水泥砂漿抹光。
7、基坑挖土期間,應收聽天氣預報,一旦出現雨水天氣,應將基坑底部及邊坡及時用塑料薄膜或彩條布覆蓋,以防坑底土層及邊坡被雨水侵蝕,影響工程施工質量或造成邊坡失穩。
8、當基坑底部有軟弱土層時,應及時請監理到現場確認,并采用人工開挖,并及時辦理簽證。超挖部位根據設計要求作如下處理:
用砂石回填至基礎底標高,砂石墊層頂面寬度超出基礎邊300,每落深500,砂石墊層寬度底面增加300。